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 」認證指標 (109 年 9 月修正版),值得參考


各位老師、各院系所:

隨著「數位課程 (線上課程/遠距課程)」越來越普及、工具/平台越來越方便,
教育部也會適時修訂《數位學習課程認證指標及評定規準》,
以確保數位學習品質

教育部即將受理申請的 110 年度第 2 梯次 和先前的第 1 梯次「數位學習課程認證審查
均依據去年 9 月修正的《數位學習課程認證指標及評定規準》
(109 年 9 月 2 日臺教資(二)字第 1090125105 號函修正)
不論您是否申請數位學習課程認證,這些指標都很值得參考

指標詳列如下。

另,教育部於 110 年度第 2 梯次的說明會中,特別提醒 110-1 指標未通過率排名
其中「規範 4:師生互動與學習者間之互動」的 4-24-14-3 囊括前三名 (見下方擷圖)

《教育部.遠距教學交流暨認證網》
https://ace.moe.edu.tw/
見: 教育部辦理數位學習課程認證申請須知(110年8月申請適用) 之附件
 

數位學習課程認證指標評定規準

109 年 9 月 2 日臺教資(二)字第 1090125105 號函修正

規範 1:課程說明(3 項必)
規範 2:課程內容與教學設計(5 項必)
規範 3:學習者與課程內容之互動(2 項必 1 項選)
規範 4:師生互動與學習者之間互動(3 項必 1 項選)
規範 5:學習評量與課程評鑑(3 項必 2 項選)

共 5 項規範,20 項指標 (16 項必,4 項選)

【註】認證通過之標準

 (1) 必備指標必須全部達 A 等級(含)以上
 (2) 各項規範平均必須達 A 等級(含)以上。

規範 1:課程說明

【說明】規範 1 之所有指標,必須呈現於學習平臺的課程網頁上,以供審查。
屬性 指標

1-1 課程網頁說明課程總學習目標、各單元學習目標及學分數。

A+:課程網頁列出課程總學習目標、各單元學習目標及學分數三者且說明適當
A :課程網頁列出課程總學習目標、各單元學習目標及學分數三者中的二項,且說明適當。
B :課程網頁僅列出課程總學習目標、各單元學習目標及學分數三者中的一項,或說明不適當。

1-2 課程網頁說明單元架構與相對應的學習活動及進度。

A+:課程網頁呈現單元架構與相對應的學習活動及進度,且 說明適當
A :課程網頁呈現單元架構與相對應的學習活動及進度,且說明尚適當
B :課程網頁未呈現單元架構與相對應的學習活動及進度,或說明不適當。

本規定所寫單元架構與相對應的學習活動及進度,須以週次呈現。

1-3 課程網頁說明課程成績的評量標準。

A+:課程網頁說明各種考試、作業、學習歷程紀錄等成績評量的比率及標準,且說明適當
A :課程網頁說明各種考試、作業、學習歷程紀錄等成績評量的比率及標準,且說明尚適當
B :課程網頁未說明成績評量的比率及標準,或評量比率、標準不適當。

本規定所寫學習歷程紀錄,指學習者在學習過程中從事各項學習活動所累積的資料,如教材瀏覽時間、瀏覽次數、參與上課紀錄、議題討論發言、作業繳交、測驗成績等,申請者須提供相關之佐證資料,以利審查。

規範 2:課程內容與教學設計

  1. 規範 2 所指之課程內容包括數位教材、測驗、作業,及同步、非同步、實體面授等教學活動之內容。課程內容須呈現於學習平臺的課程網頁,以供審查。
  2. 課程內容的正確性由申請者切結負責;課程內容之智慧財產權的取得等事宜,由申請學校切結負責。
屬性 指標

2-1 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符合課程名稱及單元學習目標。

A+: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符合課程名稱,並完全涵括單元學習目標。
A :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符合課程名稱,並大致涵括單元學習目標。
B :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未符合課程名稱,或未涵括單元學習目標。

申請者須檢附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對應單元學習目標之檢核清單。

2-2 教師依據學習目標,選用多種適當的教學活動。

A+:教師依據學習目標提供五種以上的教學活動,且教學活動適當
A :教師依據學習目標提供三種以上的教學活動,且教學活動適當
B :教師未提供或僅依據學習目標提供一或二種教學活動,或教學活動不適當

本規定所寫之教學活動,指教師為達成學習目標,運用非同步或同步方式帶領學生所從事的活動,如講述、演示、指定作業分組報告、同儕互評、議題討論、示範操作等。教學活動須包含一種以上的合作學習策略。申請者應提供教學活動與合作學習策略之佐證資料,以利審查。

2-3 課程內容提供實例,協助學生理解。

A+三分之二以上單元有提供適當的實例。 
A :二分之一以上單元有提供適當的實例。
B :未達二分之一單元有提供適當的實例,或實例不適當。

本規定所寫實例,指生活實例、個案、或練習範例。申請者應提供實例之佐證資料,以利審查。

2-4  教師在單元中提供檢核學習成效的教學活動。

A+三分之二以上單元運用適當教學活動,提供學習者檢核其學習成效。 
A :二分之一以上單元運用適當教學活動,提供學習者檢核其學習成效。
B :未達二分之一單元運用適當教學活動,提供學習者檢核其學習成效。

本規定所寫檢核學習成效的教學活動,包括作業、線上測驗、案例研討、角色扮演、線上討論、練習等。申請者應提供檢核學習成效之佐證資料,以利審查。

2-5 課程提供學習指引,適合自學。

A+:課程各單元提供適合自學的學習指引。
A :課程二分之一以上單元提供適合自學的學習指引。
B :課程未達二分之一單元提供適合自學的學習指引

本規定所寫自學,指由學習者擔負學習責任的主動學習方式。例如,學習者能在沒有或少量的教師引導下,藉由課程內容提供之訊息與學習指引,循序漸進達成學習目標並完成學習任務。所指學習指引,指在「課程內容」中提供的導引功能,期能幫助學習者有效進行學習。導引功能包括如何閱讀,如何完成作業、測驗、練習,如何參與討論等導引學習者進行自主學習的方式。

規範 3:學習者與課程內容之互動

【說明】規範 3 所指之課程內容,包括數位教材、測驗、作業,及同步、非同步、實體面授等教學活動之內容。課程內容於學習平臺上呈現時,應能充分支援學習者的學習活動。
屬性 指標

3-1 課程內容有重點提示。

A+三分之二以上單元有三種以上適當的重點提示方式。
A :二分之一以上單元有兩種且適當的重點提示方式。
B :未達二分之一單元提供重點提示,或重點提示不適當。

本規定所寫的重點提示,指利用各種媒體特性或運用各種方式標示課程內容的重點,以幫助學習。

3-2 課程內容有練習或課後反思活動。

A+三分之二以上單元有適當的練習或課後反思活動。
A :二分之一以上單元有尚適當的練習或課後反思活動。
B :未達二分之一單元有練習或課後反思活動,或練習、課後反思活動不適當。

本規定所寫練習或課後反思活動,指課程內容中的作業題、自我評量題、練習題等。

3-3 課程內容的整體與單元份量適當,符合學分數要求。

A+:課程內容的整體與單元份量適當,達學分數要求。
A :課程內容的整體與單元份量尚適當,能大致達學分數要求。
B :課程內容的整體與單元份量不適當,達學分數要求。

申請者須檢附課程內容學習份量(如時間)之檢核清單,並以單元架構形式呈現。

規範 4:師生互動與學習者間之互動

【說明】規範 4 所指之師生與學習者間之互動情形,需提供學習平臺完整之佐證與統計資料以供審查。
屬性 指標

4-1 師生在非同步教學中能針對議題積極參與討論。

A+三分之二以上單元或週次有與課程內容相關的議題,且師生間交互討論的質與量均佳。
A :二分之一以上單元或週次有與課程內容相關的議題,且師生間交互討論的質與量均佳。
B :未達二分之一單元或週次有與課程內容相關的議題,或師生間交互討論的質與量不佳。

本規定所寫師生間討論的質與量,可依學習者及教師的發言數、發言內容、交互討論程度來衡量;授課教師應針對議題有適度的引導或回應。

4-2 學習者間在非同步教學中能針對議題積極參與討論。

A+三分之二以上單元或週次有與課程內容相關的議題,且學習者間交互討論的質與量均佳。
A :二分之一以上單元或週次有與課程內容相關的議題,且學習者間交互討論的質與量均佳。
B :未達二分之一單元或週次有與課程內容相關的議題,或學習者間交互討論的質與量不佳。

本規定所寫學習者間討論的質與量,可依學習者間的發言數、發言內容、交互討論程度來衡量。

4-3 同步教學中,教師引導學生進行意見發表與交流。

A+六分之一以上的授課週次實施同步教學,教師運用線上帶領技巧引導師生或生生交互討論,討論適當且熱絡。
A :有九分之一以上的授課週次實施同步教學,教師運用線上帶領技巧,引導師生或生生交互討論,討論尚適當和熱絡。
B :未有同步教學,或在同步教學中,教師未運用線上帶領技巧,或討論未能切題,或討論不熱絡。

本規定所寫同步教學,授課方式多元,例如教師授課、教師翻轉教學、學生分組報告、專題成果發表等。

4-4 課程網頁有授課教師、助教、線上輔導人員的介紹資訊,課業輔導之數位連絡方式與授課教師辦公室時間。

A+提供詳細的授課教師、助教與線上輔導人員的介紹資訊,課業輔導之數位
連絡方式與授課教師辦公室時間。
A :僅提供簡短的授課教師、助教與線上輔導人員的介紹資訊,課業輔導之數位連絡方式與授課教師辦公室時間。
B :未提供授課教師、助教與線上輔導人員的介紹資訊、課業輔導之數位連絡方式與線上辦公室時間。

本規定所寫課業輔導數位連絡方式,泛指各種適當的數位連絡工具,如線上社群軟體、電子信箱、線上辦公室時間等,並有佐證資訊。線上辦公室時間指教師公告時間, 學習者可以在此約定時間上網與教師或助教作即時互動;申請者須提供上線紀錄之佐證資料,以利審查。

規範 5:學習評量與課程評鑑

【說明】規範 5 所指之學習評量與課程評鑑,需提供學習平臺完整之佐證與統計資料,以利審查。
屬性 指標

5-1 課程提供線上評量活動。

A+:課程全部單元均有提供適當的線上評量活動,評量內容符合單元教學目標。
A :課程二分之一以上單元有提供適當的線上評量活動,評量內容符合單元教學目標。
B :未達二分之一之單元有提供線上評量活動,評量方式不適當,或未能符合單元教學目標。

本規定所寫之「單元」,以一般教科書的「章」或課程的「週」為依準。「線上評量」指學習者可以直接在線上作答,並能在作答完畢獲得回饋。例如線上評量、單元測驗、牛刀小試、小試身手等。

5-2 課程的線上評量活動提供評閱結果與回饋。

A+:線上評量能提供適當且正確答案與清楚的解說回饋等評閱結果。
A :線上評量能提供尚適當且正確答案與清楚的解說回饋等評閱結果。
B :線上評量提供對錯及正確答案,並解說回饋;或評閱結果、解說回饋不適當

5-3 教師應用學習者的學習歷程紀錄做為評量依據。

A+:教師應用五種以上學習歷程紀錄做為評量依據,且應用適當
A :教師應用三種以上學習歷程紀錄做為評量依據,且應用尚屬適當
B :教師未提供或僅應用一或二種學習者的學習歷程紀錄做為評量依據,或應用不適當

5-4 課程實施學習者對課程內容、教學活動、及學習管理系統服務的評鑑。

A+:課程於期中及期末時,在線上實施學習者對課程內容、教學活動、及學習管理系統服務的評鑑,且評鑑題目適當。
A :課程於期中或期末時,在線上實施學習者對課程內容、教學活動、及學習管理系統服務的評鑑,且評鑑題目適當。
B :課程於期中、期末時,均未在線上實施學習者對課程內容、教學活動及學習管理系統服務的評鑑,或評鑑題目不適當。

本規定所寫之學習管理系統服務功能,應具備教學實施、記錄學生學習情形及其他支援學習功能(又稱學習平臺)。
申請者須提供線上評鑑問卷內容(含課程滿意度)之佐證資料,以利審查。

5-5 課程評鑑結果,顯示修畢本課程的學習者滿意課程教學。

A+:課程評鑑結果顯示,三分之二以上修畢本課程的學習者滿意課程教學。
A :課程評鑑結果顯示,二分之一以上修畢本課程的學習者滿意課程教學。
B :未實施課程評鑑,或課程評鑑結果,未達二分之一修畢本課程的學習者滿意課程教學。

本規定所寫之課程評鑑結果,申請者須提供評鑑問卷統計結果之佐證資料,以利審查。

 


指標未通過率排名

教育部110年度第2梯次數位學習課程認證規定及指標說明會(2021.6.29、7.1)
https://ace.moe.edu.tw/cert_movie/index_detail/?fid=22

場次1【指標佐證資料與平臺呈現常見問題】

 [擷圖 1] 110-1 指標未通過率排名 (1~5)
110-1指標未通過率排名 (1 -5)

 [擷圖 2] 規範 4:師生互動與學習者間之互動
規範 4:師生互動 與學習者間之互動


另, 110 年度第 1 梯次的說明會,
針對 5 大規範常見問題,有逐一說明及提醒:

【影音專區】(規範1至5):指標佐證資料與平臺呈現常見問題
遠距教學交流暨認證網【影音專區】

【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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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