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7-1教學助理通過名單與注意事項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

一、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助理(以下簡稱TA)申請案,業經全部審查完畢,核定通過課程名單已公告各系所。

二、TA媒合聘雇 (含保險) 作業,必須透過「校內工讀實習平台」系統進行,屆時將統一公告請各系所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