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其他系所的課業,法律學習更加重視閱讀、寫作的能力。法律本身即是一門論證的技藝,要成為這門技藝的工匠,掌握文字是最初也是最終的要求。明白這點後,要學習好法律就不會是難事。而作為大學的教師,能讓學生了解並且養成這樣的能力,便是職責所在,這也是我在教學上的準則性指標。
抛磚引玉、野人獻曝,以下將教學上的心得分三點如下:
一、明確學生需求
首先,以入學時的程度來看,本校學生的能力在法律系學生中約為中等程度,這個程度的學生,只要能適當引導再加上自己努力,即足以應付國家考試,而大部分的學生也多以此為目標。再者,以國家考試為導向的教學方式,原即以基礎理論的熟稔為根本,兩者並不衝突,而是應該透過良好的規劃將其融合。因此,以國考為導向的教學方式應該與目前我國法律教育最為契合。
大學部學生在準備國考時常見的問題有三:第一、在眾多科目的,無法完整地掌握應考所需的所有資訊;第二、在準備考試的過程中,沒有明確的時間計畫;第三、在應考時,因為解題技巧與經驗不足而無法充分發揮實力。
本計畫即針對這三項難點所設計,因應的對策均係對症下藥:
第一、由教師及經過訓練的助理來蒐集資料、撰寫教材,不僅有較高的效率,同時還能減輕學生在準備上的負擔,節省時間與精力。
第二、提供課程即計畫的時間表,一方面讓同學們能夠循序漸進地吸收專業知識,另一方面培養其規畫時間、自主學習的能力。
第三、不論是在基礎課程或個案、專題的課程,都將學習的目標清楚地置於培養解決實例的能力上。也就是說,從觸刑法課程開始,不論是教材的編排或課程的設計,就開始養成清晰的解決問題意識,在任何教學的內容中,都會直接對應到解題的技巧上。除了訓練如何明快地提出有說服力的論述外,同時也會提供一些竅門,以便於回答突襲式的問題,或避免陷入答題時間不足的窘境。透過這樣的訓練,將有助於學生在考場上將實力發揮到最高的程度。
最後要特別強調的是,學習法律一直都存在著陷於枯燥乏味的危機,教學風格也可能成為影響教學品質的重要因素。在教學上應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同時重視學生的吸收與反應。保持教材內容新穎豐富,盡可能使用貼近時事或學生生活的案例,保持平易近人的教學風格,與學生互動融洽,並在課程外也樂於回答學生的各種專業與非專業的問題,通常也能為教學成效加分。
二、教學準備與教材製作
針對所有課程皆會針對課程特性準備教材。教材主要分成兩種類型:授課主要內容以PowerPoint的格式製作,用以上課時代替耗時的板書供同學參考。另外我國司法與立法上的實務見解,諸如舊法時期最高法院所選判例、最高法院刑庭總會決議,以及法院組織法修法後改採大法庭制度下的裁定、具代表性之各級法院判決、立法與修法理由等,則標記重點並敘明要旨,以PDF的格式供同學閱讀。
作為繼受法國家,我國刑事立法與司法的基礎主要源自德國,因此課程中在學理介紹上以德國實務與學說為主幹。惟我國刑事司法(特別是程序法)受美、日等國影響亦頗深,因此源自於此二國之見解亦會融入教材之中。
此外,針對大學部課程所製作之教材,主要目標設定為基礎理論的理解與實例解決能力的培養,以期學生們在大學畢業後對於準備考試與從事司法實務工作時,都能具備一定程度的自主學習能力。碩士班課程則是以加深複習與訓練思辨能力為教材內容主軸,並在上課的過程中培養口頭與書面的表達能力,使得碩士班研究生養成獨立研究與發表學習成果的能力。教材內容依課程的深度設定而有不同,以下分為兩類說明:
- 大學部基礎課程重視基本概念的認識與理解,因此在講授上特別強調體系的建構、專有名詞與定義的理解以及邏輯推演能力的訓練,這樣的訓練除了上課口述中潛移默化外,也透過教材的內容與架構呈現在學生面前。授課前,會將詳細的上課資料與實務見解以PowerPoint與PDF檔案格式上傳至Elearn教學平台供學生下載,以利於課前預習及課後複習工作。上課時除了使用該檔案投影片外,同時配合授課教師所整理的重要實務見解,以期冀理論於實務,養成學生融會貫通的法律思維。屬於此種教學方式之課程為《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
- 大學部進階課程重視的則是法律概念的實際應用,因此在課程進行上著重學生解決實例的能力,不論是在參加國家考試或是日後參與實務工作,這都是不可或缺的基本功夫。《刑事法律個案研究》、《刑法專題研究》、《刑事法之理論與實務》這三門課程即是以此項能力的養成為目標。課程以學生報告、發問、討論為主幹,開始時授課教師會先行介紹實例個案的分析技巧與竅門,再循序漸進地引領學生學會解決實際案例的方法,同時也會在最後公佈參考解題,讓同學們能夠從中學習如何以文字完成一份答案。
三、指導進階研究
指導碩士論文的目標在於訓練學生學術上的研究能力與實務上的個案分析能力,表現優異的成果,甚至可以為學術界或實務界提供貢獻。同時,論文應屬指導教授與學生的共同創作,不能僅由學生獨力撰寫,而指導教授僅參與最後的修改與評分工作,否則,倘若指導變成評分,研究所教育之目的將零落殆盡,徒存有頒給學位的功能。因此,為確保指導論文之品質,使學生在研究所中習得基本的學術研究能力,同時也兼顧學生的時間安排與負擔,與研究生洽談指導事宜之前,申請人會要求兩份文件:時間計畫表與研究計畫書。其中時間計畫表必須大略構想撰寫論文之進程,以作為指導論文時督促的依據;研究計畫書則以完成國內相關文獻之整理及提出希望達到的研究成果作為要求的最低門檻,如此才能針對學生需求,提供必要的協助。
指導工作的重點有二:一是文獻的指引,一是寫作的建議。學生在構思與撰寫論文時,如果能夠掌握相關文獻的脈絡,就能發揮站在巨人肩上的作用。而獨自摸索文獻所花費的時間成本甚鉅,而且常有血本無歸的情形發生,也就是在閱讀完某部文獻後,才發現對於自已的主題毫無助益可言。在這種情形發生前,申請人扮演的是提供蒐集與判斷文獻之經驗傳承的角色。另一方面,多數碩士班研究生並沒有獨立完成論文的經驗,經常導致在寫作初期摸不著頭緒、中期發現有結構性問題,或是後期的成果不如預期,甚至完全偏離原本的計畫。在寫作階段,申請人會視學生進程,不定期相約討論論文內容,避免學生繞遠路,同時可以立即明白自已所犯的錯誤為何。這些指導的過程,會由學生加以紀錄,這樣的紀錄可以呈現出師生間討論的脈絡,對於學生日後修改論文或者是回顧自已的學習過程,都有很大的實益,同時也可以作為教師自我檢討的參考。
經歷了十年的大學教職生涯後,我的感想是:教學不是工作,研究也不是。前者是一種樂趣,它源自於目睹學生的成長:通過國家考試也好、在學習的過程中找到自己的伙伴也好、甚至是發現自己志趣不在法律也好──能夠參與那麼多人的黃金歲月,與他們一同成長,何其有幸又何其有趣。後者也是一種樂趣,反覆做相同的事極為枯燥,得到的成果或許多數也極為枯燥,但反覆挑戰前人也挑戰自己,卻極為有趣。未來,對於這份我定義為樂趣的工作,在教學上我會持續扮演學生在學習生涯伙伴的角色,在研究上我會持續挑戰的精神,並期許自己在這樣的職位上繼續發光發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