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

臺中市政府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

一、依臺中市政府114年12月16日府授交運字第11403824232號函辦理。

二、旨案公告自114年12月23日起正式生效,並廢止原該府114年6月16日府授交運字第1140166303號及同年9月8日府授交運字第1140273060號2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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