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

臺中市政府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

一、依高雄市政府114年12月22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455196800號函辦理。
二、旨案公告自114年12月23日起正式生效,並廢止原該府114年6月20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40713301號公告。

詳細資訊請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