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校內行政支持(含113、114年度計畫)

【01.計畫時程(113、114年度)】

113年度計畫期程114年度計畫期程
時間事項時間事項
隨時系統帳號註冊申請隨時系統帳號註冊申請
112/10/24 10:30至12:00教育部徵件說明會113/10/25 15:00至16:30教育部徵件說明會
網址:114年度計畫說明會
簡報:計畫推動說明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的現況計畫推動說明-行政協助事項常見問題說明
專區:★114年度計畫說明會【常見問題專區】
112/11/21 9:00開始辦理於計畫系統線上提出申請計畫:徵件說明評分項目
倫理審查初步判定
113/11/21 開始辦理於計畫系統線上提出申請計畫:114年徵件說明與計畫書格式計畫審查評分項目
研究倫理初步判定參考原則
★114年提案外部審查費補助申請期程(表單),即日起至113/11/20(三)截止
校內申請時間校內審查與計畫修改
校內申請時間自112/11/21至112/12/13
校內申請時間校內審查與計畫修改
校內申請時間自113/11/21至113/12/10
112/12/20 承辦人上傳全校計畫,進行報部作業
(系統112/12/22 23:59截止)
113/12/20承辦人上傳全校計畫,進行報部作業
113/7/16審查核定結果公告1.線上確認執行意願、修改經費編列、上傳倫審文件。
2.未通過者可線上提出申覆申請。
參考連結:113年度計畫審查結果暨後續配合事項說明(113.07.16更新)
審查核定結果 - 依教育部公告1.線上確認執行意願、修改經費編列、上傳倫審文件。
2.未通過者可線上提出申覆申請。
參考連結:
113/8/1-114/7/31計畫執行。
若有變更需求,請於計畫系統提出申請,並請留意公告之變更截止期限。
參考連結: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說明
114/8/1-115/7/31計畫執行。
若有變更需求,請於計畫系統提出申請,並請留意公告之變更截止期限。
參考連結: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說明
結案及成果繳交
114年7-9月
1.因應成果交流會,7月中旬前請先至計畫系統線上填報第一階段計畫基本資表及計畫中英文摘要。
2.請留意教育部專案辦公室信件報名成果交流會。
3.線上填寫收支結算表回條。
4.計畫系統完成第二階段成果填寫,包含成果報告上傳等。
5.學校應於計畫執行期滿後2個月內辦理結報。
參考連結:112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112年度一年期、111年度多年期】成果報告及經費核結說明
結案及成果繳交
115年7-9月
1.因應成果交流會,7月中旬前請先至計畫系統線上填報第一階段計畫基本資表及計畫中英文摘要。
2.請留意教育部專案辦公室信件報名成果交流會。
3.線上填寫收支結算表回條。
4.計畫系統完成第二階段成果填寫,包含成果報告上傳等。
5.學校應於計畫執行期滿後2個月內辦理結報。

【03.人事聘用與核銷】

■【113學年度國科會等計畫案執行工作坊】 ★113.09.18 (三)下午1-3點 S1204會議室召開

■ 計畫執行概念

  • 執行計畫時「山洞口」中,有幾個應該要認識的系統…
    (一) 研究案系統(研究案資料及預算、人員聘任及經費變更、填寫工作簡要表)
    (二) 人事系統-請假系統(出差前請假)
    (三) 人事系統-兼職人員管理系統(研究人力勞保、健保、勞退金試算)
    (四) 行政電子表單系統(核付、請購)
    (五) 公文線上簽核系統(其他)
  • 執行計畫概念
    (一) 計畫書→執行計畫的整體規劃,計畫執行、人員應用、經費使用的參考。
    (二) 經費核定清單→依教育部核定經費及規定執行;計畫若未提及則循校內行政程序變更。
  • 需要聘任計畫成員或變更聘期時…
    (一) 兼任助理…以本校「學生」優先聘任,於研究案系統進行聘任。
    (二) 臨時人力…於研究案系統進行聘任,送系所主管用印;
    聘任後連同聘任、保險、契約書繳交至教學發展中心(舍我樓四樓405室)。
  • 外籍生工作需要「工作證」。原民生、身障生工作需要檢附證明。
  • 每月按時寫「工作內容簡要表」(助理、臨時人員):網址:點此登入
  • 行政電子表單系統:網址:點此進入
    非校內人員帳號密碼
    帳號:身份證號(英文字母要大寫)
    密碼:p@ssw0rd身份證號(英文字母要小寫)

【04.徵件系統註冊操作】

系統帳號註冊操作手冊(含學校驗證帳號步驟)
(若已有系統帳號,惟帳號為舊系統帳號(E-MAIL),請務必進行舊帳號重新註冊)

計畫系統操作手冊--計畫申請人
請「新註冊帳號教師」注意,若要開始申請計畫,務必完成以下步驟:
1. 點擊信箱驗證信連結,完成信箱驗證。
2. 待學校審核帳號資料,通過帳號驗證。
3. 完成上述2步驟才能開始申請計畫!

【05.計畫書申請類別、撰寫範本】

※10個學門+3個專案,擇一申請。每名教師每年度僅能申請並執行一件計畫。一年期計畫書頁數至多25頁,多年期不得超過40頁,包括參考文獻及附件;超出部分,不予審查。

111年成果交流會各學門概況分析報告

(01)通識(含體育)學門:通識體育(05)社會(含法政)學門 (09)生技農科學門
(02)教育學門(06)工程學門(10)民生學門
(03)人文藝術及設計學門(07)數理學門(11)[專案]大學社會責任
(04)商業及管理學門(08)醫護學門(12)[專案]技術實作

※申請計畫書內容包含:計畫申請聲明書、計畫基本資料、中英文摘要與關鍵詞、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內容、申請補助經費、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文件、協同主持人同意書(無則免)、近三年執行之計畫、授課計畫書。撰寫範本請至:

(1)「計畫成果交流平台」:內有提供歷年的亮點、績優計畫成果供下載檢閱。
(2)「成果報告」專區:內有提供歷年計畫成果報告供下載檢閱。
(3) 圖書館館藏查詢

【06.提案外部審查費補助】

(一)申請期間:114年提案補助申請,自即日起至113/11/20(三)截止。

(二)辦理方式:

擬提案之計畫主持人,得自行尋找校外專家學者進行計畫書預審,並填表申請,每位教師每年申請一次為限,每案補助審查費2,000元表單)。

(1)申請人條件資格曾以本校名義申請過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或曾參加過至少一場校內外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相關活動者(須提供證明)。
(2)專家學者應具資格校外教師(本校教師恕不補助),且曾擔任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主持人、計畫審查委員,或學門(專案)正副召集人等。
(3) 114年度計畫補助申請至113/11/20(三),應紙本繳回「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外部審查評分項目表PDF / WORD)」、領款轉帳資料表-校外人士版PDF計畫相關活動證明為憑(請繳交至教學發展中心企劃管考組);提案完成經覈實後,由教學發展中心造冊撥付

 

【07.校內審查原則】

本校將就每案計畫審核,對學校校務發展定位、學生學習成效、教師專長發展支持等預期成效綜合評估。另外校內審核亦包含計畫主持人資格、計畫課程、計畫書格式、計畫經費編列等,是否符合教育部規定。
※本校校務發展定位、學生學習成效、教師專長發展之相關資訊內容如下:
世新大學高教深耕專區
世新大學中程校務發展計畫
教學發展中心企劃管考組
教學發展中心教學資源組

※計畫主持人資格與計畫課程

※計畫經費編列

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本計畫作業要點規定及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1122202854號函,計畫主持人遵守編列經費注意事項

【08.教育部審查原則】

※審查重點由教育部依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宗旨、計畫主持人相關經驗能力、內容規劃完整性、執行可行性、經費編列合理性及預期學生效益等進行審查。一、計畫主持人部分(20%)

1.申請人近5年課程教學經驗與成果,如相關開設課程、學生學習表現、相關教材建構或發表、教學評鑑回饋等,並請說明上述教學相關成果與本計畫之關聯。

2.年資未滿5年之新進教師,請說明任教後之課程教學經驗與問題之聯結。

3.申請大學社會責任(USR)專案者,須增敘申請人的社會、社區或在地參與經歷與本計畫之關聯。

4.申請技術實作專案者,須增敘申請人將知識或技術轉化為實務或實作的經歷與本計畫之關聯。

5.申請「情緒健康與福祉專案」者,須增敘申請人在研究或開設情緒健康與福祉相關議題經歷與本計畫之關聯。

 

二、計畫執行內容部分(80%)

1.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動機(如曾獲本計畫補助且欲延續、深化先前研究者,須增敘過去計畫資訊與研究重點明列與本次計畫之差異處

2.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研究主題及目的

3.文獻探討

4.教學設計與規劃

5.研究設計與執行規劃

6.預期完成工作項目與成果

7.參考文獻

8.附件

【09.研究倫理&學術倫理】

※申請人於計畫申請時,可先自行判定係是否屬人體研究法所規範之標的,並以此作為計畫執行前是否需檢附倫理審查文件之參酌。若經審查後判定須檢附者,仍應於計畫執行前送合格之研究倫理審查單位審查,並檢附審查通過之核准文件才可執行計畫。

※若自行判定或審查後判定無須檢附研究倫理審查核准文件者,因研究計畫涉及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資料,而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之知識性探索活動,仍須於計畫執行前檢附研究參與者招募方式及告知同意內容之相關文件。

※計畫申請人自行判定「應檢附研究倫理審查核准文件」參考原則:

1.涉及「從事取得、調查、分析、運用人體檢體或個人之生物行為、生理、心理、遺傳、醫學等有關資訊」之研究(《人體研究法》第4條第1項第1款);

2.研究對象涉及原住民、孕婦、身心障礙者、未成年人或收容人(《人體研究法》第12至15條、衛署醫字1020270485號、衛部醫字第1030013183 號)。

※研究倫理審查初步判定參考原則:

※計畫獲教育部核定通過時,會一併註明該計畫是否需取得研究倫理審查。如需取得者,須向合格之倫理審查機構申請。請參考各倫理審查單位連結(含參與同意書範本)

【10.】其他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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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校內聯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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