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訂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訂版已於107年11月1日發布。

修正重點:

(一)計畫主持人資格之專任人員,係指符合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規定所聘任者;共同主持人資格應為獲經學校聘任為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同時得與具有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之教師。

(二)各學門類別及專案計畫,申請人應擇一申請且件數以一件為限;同一研究計畫內容之補助項目及金額,不得向教育部、其他機構(包括非教育部政府機關及學校)重複申請補助。

(三)審查重點新增計畫主持人相關經驗能力。

(四)經費補助原則新增對直轄市政府所屬學校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九十,其餘採全額補助,且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期間若有離職、借調或退休之情事,計畫經費餘額(含管理費)需繳回。

(五)重申學術倫理重要性,若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未獲審查通過者,由學校查處後報部;獲審查通過者,由教育部審議,並按情節輕重對計畫主持人作成處分。

(六)獲核定通過之計畫經審查應送合格之研究倫理審查單位審查者,應於計畫執行前檢附審查通過之核准文件。

請參考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 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