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老師、秘書、業務承辦人,您們好:
111學年度第2學期「數位課程」案即日起開放申請,相關表格如附件,敬請參閱。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1月14日(一)中午12點前
【申請方式】
有意申請之老師,請將數位學習課程申請資料(附件1、2、3)「申請表、教學計畫暨課程大綱、申請清單」遞交開課院系所。
並請開課單位於111年11月14日(一)中午12點前,將審核通過的申請資料(附件1、2、3)及「(開課單位、院級單位)課程會議紀錄」擲交教學卓越中心。
【申請說明】
(1) | 每學期以一門課為原則。 (如超過一門,請於申請資料「附件3_數位學習課程_申請清單」,標明課碼優先序。) (如為合開課程,請由主開課教師提出申請。) |
(2) | 教師遞交開課院系所申請資料包括(請參閱附件): 附件1_數位學習課程_申請表 附件2_數位學習課程_教學計畫暨課程大綱 附件3_數位學習課程_申請清單 |
(3) | 第 1、2 週須以面授為主。第 3 週起始能開始進行純數位方式授課。 (面授週次仍可先行提供影片教材或講義,供學生預習或複習,而於面授時間進行討論或解惑。) |
(4) | 為符合數位課程精神,請務必規劃師生線上互動方式。 |
(5) | 請特別注意《世新大學數位教學實施辦法》第八條: 本校開授數位教學課程之全學期教學內容大綱、教材、師生互動紀錄、評量紀錄、學生全程上課紀錄、作業報告,均應至少於學習管理系統保存五年,並做成數位課程成果報告,供日後成績查詢、教學評鑑、開課審查及教育部訪視評鑑之參考。 |
(6) | 課程結束後,教師除需繳交成果報告書外,尚需依教育部規定,進行數位學習課程實施成效自我檢核。(成果報告書格式及自我檢核表,將於審查通過後寄發予通過之課程教師) |
(7) | 成果報告書及自我檢核表,均為教育部訪視時查驗佐證資料,請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謝謝。 |